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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基金项目《吉林省新型城镇化“一融双新”建设PPP模式研究》成果简介

来源: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7-04-20 08: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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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型城镇化“一融双新”建设PPP模式研究》


成果简介


PPP模式是市场配置资源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效载体,把PPP模式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益尝试,由吉林财经大学董蕾主持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吉林省新型城镇化“一融双新”建设PPP模式研究》,抓住这一热点问题,就推广完善PPP模式探索了可行路径。


项目成果提出,推广PPP模式,应注重抓好六个关键环节:


 一是法制建设先行。PPP模式的确立和推广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方面规范融资立法工作,明确PPP模式相关各方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应尽义务,实现利益各方关系的平衡,另一方面以法律形式减少资金浪费、避免重复投资,防止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害,使PPP推广应用更加稳妥。PPP模式法制建设应在总体目标、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和反馈评价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创造有利于PPP模式推广的法治环境和体制机制。


二是突出绩效监管。可设立PPP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界定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并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从行为主体、投资范围、操作规程等方面加以规范,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履行PPP监管职责。PPP监管机构有效监督私营部门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投资额度、建设进度、运营方式和退出机制,避免出现因投资金额不足带来的公共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


三是加强评估咨询。PPP模式应建立全面评估咨询机制,参与PPP项目的政府部门与私营企业应加强调研论证,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招投标方案的全面性、投资主体的可靠性、建设与运营技术及标准的科学性、运营维护成本与收益的周期性、周边公共设施的相关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分析评价估测。为了避免PPP项目投资决策受当前局部利益影响,或受政府部门短期政策影响,私营企业可以通过事前咨询探讨PPP项目的可行性。事前咨询部门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吸纳管理、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等领域人才,组成咨询专家库,并通过建立咨询委员会或咨询专家库的方式形成固定的决策咨询模式,不断扩展咨询广度和深度。


四是强化风险管控。PPP模式风险具有长期性、隐形性和不确定性,PPP项目应建立风险指标评价体系,测算PPP项目偿还规模的峰值和谷值,完善PPP工作规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地方政府应将PPP项目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债务,对PPP融资规模、特许经营年限、预期收益、回收资产现值等备案,建立PPP风险准备金制度。另外可以考虑引入履约信用担保制度,即由PPP项目合同的第三方如商业银行、信托或保险公司等,承诺对投资合同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偿付风险提供担保,从而督促PPP项目合同方加强履约管理。


五是金融支持。PPP项目除了需要政府投资、私营部门投资外,还需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供融资服务。由政府或专门项目信贷银行、担保基金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服务。这种多层次的金融架构能维持社会融资总量保持较为适度的增长,对资金融通体系的正常运行能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有效遏制融资成本攀升,疏通社会资金投资PPP项目渠道,同时金融机构流动性也能得到较好保持。通过提供多种形式的创新金融产品,发挥资金引导作用,优化融资结构。


六是完善问责制。必须建立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在项目推进的各环节加强跟踪监督,并形成及时有效的纠错、纠偏机制,充分遵循市场规律,严格控制概算和造价调整。同时建立PPP项目竣工交付评价标准,健全PPP项目的验收程序。(向 牧)